本报讯 (记者 靳晓磊)受天气变化影响,近期我市出现雾霾天气,10月27日起,我市已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并要求各有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限制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等,以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显示,10月27日-29日,市区冷空气较弱,风速小,大气层结构稳定,易出现雾霾天气;10月30日-31日,受冷空气影响,或有降雨出现;11月1日-2日,逐渐转受高压控制,有4级左右偏北风,天气转晴,空气质量将逐渐转好。
针对近期已出现和即将出现的不利天气条件,为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降低大气环境污染程度,我市要求市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立即执行以下应急措施:
市环保局要严格监督重点企业,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大现场检查频次,保证重点企业煤堆、灰堆防尘措施到位;各区环保分局要对重点区域和辖区用煤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市建设局要限制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沙、土等易产尘物质采取遮盖或喷洒水等防尘措施。市城管局要保证主要街道每天洒水两次以上。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正定县,要限制重点污染企业生产负荷,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