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10月28日讯(关操报道):
近日,有网友在本网“百姓声音”中投诉称:通过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从2002年7月11日起至2009年8月30日,澄迈县政府应偿还自己公司建筑工程欠款及利息260余万元,2009年9月7日,海南中院又通知澄迈县政府另外偿还土地出让金、工程欠款及利息230余万元,两项偿还款共计490余万,但澄迈县政府仅仅偿还了180多万元就不再还了,7年过去了,至今约有200万元欠款未还。
10月27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发帖人——海南金峰房地产开发(澳大利亚)公司负责人邱海峰了解情况。
邱海峰说,之所以澄迈县政府要偿还这些道路、建筑工程款,是因为在90年代公司曾向澄迈县政府购买一块地开发项目,但随后政府又将这块地出售给了另一家乡镇企业,由于该乡镇企业未对此地进行开发,政府便收回了这块地。“随后我们便和澄迈县政府打起了官司,并于2002年得到判决,在最后的协调中,澄迈县政府需在2009年8月30日前偿还工程款及利息260万元”,邱海峰表示,2004年至2006年,澄迈县政府累计偿还自己180余万元,但从2007年开始,澄迈县政府却终止了还款计划,并复函法院称要用土地抵债进行解决。
“土地抵债这种方式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在接下来的协调沟通中,根本没有人敢私自作主与我们签订土地抵债的合同”,邱海峰说,还款计划便被搁置在了一边,任凭法院及公司人员多次追讨,均无功而返。“除了这些工程款外,法院还判决澄迈县政府需偿还土地出让款及利息等230多万,澄迈县政府也没有偿还”。
邱海峰表示,这件事情已经拖了这么久,澄迈县政府仅仅偿还了180多万元就不再理会自己了,法院方面也在一直协调,但仍未解决。“难道澄迈县政府就有特权不偿还工程欠款么?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已多次强调要求政府部门带头还清工程欠款。海南省政府也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在2005年11月15日前偿清拖欠工程款。令人不解的是2005年11月8日澄迈县政府还在海南日报上刊登自己已全部还清工程欠款,这不是弄虚作假吗”,他说。
随后,记者联系澄迈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清宝了解相关情况。他说,这笔款项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90年代该公司与澄迈一个乡镇企业共同开发的一个项目,当时政府出面下了批文,但后来这个乡镇企业取消了,相关的赔偿问题便由政府承担,法院也进行了判决。“县政府曾有领导与该公司协商,并口头约定只偿还本金,但由于没有书面协议,后面偿还问题出现了分歧”,吴清宝表示,该公司反映的判决款项及利息金额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其中的责任分担问题也没有进行明确说明,“现在政府也在通过法院积极协调解决,政府会按照法院的协调进行下一步工作”,他说。
记者查阅了海南金峰房地产开发(澳大利亚)公司提供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分别通知澄迈县政府履行债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260万元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30万元。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关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