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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开户费”物价部门勒令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10:12  贵州都市报

  46户住户“冤枉”向房开商交了39100元

  “自来水开户费”物价部门勒令退还

  金黔在线讯 10月27日,记者从红花岗区政府获悉,一商住楼开发商擅自向住户收取“自来水开户费”被物价部门查处,开发商被勒令退还住户合计39100元。

  本月初,购买遵义某商住楼的部分业主到红花岗区物价局举报中心,投诉房开公司违反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擅自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自来水开户费”。46户业主按850元/户,共计交了39100元。

  举报中心立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明确告知该公司:新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和水表购置费已计入住宅建设成本,开发商不得在售房价格外再向消费者收取此项费用。

  但该公司称,在签订销售合同补充条款中已与购房者约定,此费用由业主承担。如要清退此项费用,公司只能要求业主退房。双方一度僵持起来。

  物价部门调查后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收取“自来水开户费”的约定,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属无效条款。业主要求退“自来水开户费”不存在违约问题。

  在物价部门的干预下,该公司最终将收取的46户业主“开户费”全部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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