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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保护伞出庭 辩称自己“无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12:2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重庆黎强团伙涉黑案庭审第二日

  本报讯 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公开审理了黎强团伙涉黑案。

  在27日的法庭调查阶段,黎强的小舅子伍树峰,弟弟黎德明,妻子伍树芹、妹妹黎萍等多人先后出庭接受了法庭询问。其中,三名保护伞的出场,成为了27日庭审的最大“亮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和巴南区是渝强公司的主要客运阵地,两区主管客运的官员均涉及此案,分别为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和原巴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

  蒋洪:低价承包皆因“服务好”

  原巴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以低于正常价格6.5万元的价格从渝强公司承包了一辆出租车。蒋对此的辩解是:“他 (指渝强公司)的车没有车主经营。”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巴南区对渝强公司的30辆环城车置换成出租车。结果渝强公司在将部分环城车置换成出租车后又购买了38台车参与原线路非法营运,并请求蒋洪帮忙转换成合法车辆。这些车辆蒋洪长期不管,使渝强公司获取非法利益248万元。蒋对此的解释是:上路执法不是他们的职责。

  3年后,在蒋洪等人的帮助下,38台车有33台获得了环城车的营运指标。而那一批指标一共只有40个。“为什么没罚黎强,我不知道。”公诉人指控蒋洪没有对渝强公司38辆非法运营车收取应有的190万罚款。“2006年,巴南区政府召集执法大队、工商所、路管所等部门开会”,蒋洪言下之意,“这不是我们管的。”

  他将以低价从黎强处承包了出租车的指控理解为,“那是我们路管所服务得好,客户满意。”

  肖庆隆:我没有把法律知识学好

  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被指对渝强公司非法运营的17辆客车视而不见,最终使渝强公司获取了249万余元的非法利益。

  27日,肖庆隆在庭上辩解,从2006年开始,重庆市规定,客运执法权和审批权分离,执法归执法大队管,自己所领导的交通运输管理所只是负责客运车辆的审批工作。

  “黎强的车违法运营的事儿,很多单位都知道。我们至少开了十几次会讨论渝强车违法,执法大队也参加过,不知道为什么执法大队没去处理。”至于黎强曾承诺其分公司干股给自己的事情,肖认为这只是自己的一句“戏言”,自己从来没拿过钱。

  肖庆隆被控在他任职期间,介绍黎强准备收购钢城公司经营管理的100辆特钢厂生活服务车,并利用他的身份进行协调,最终促成这桩交易。

  事后,黎强安排妻子通过银行转账20万元到肖的账户上,半年后又转款28万元给他。渝强公司在肖庆隆等的帮助下,获得49辆车的指标。

  “当时我没有把法律知识学好,当时认为那28万元是中介费。”在法庭上,肖庆隆如此辩解。而另外20万元,他说是黎强要他转给钢城公司生活服务车负责人的。但是当公诉人问他是否有收条时,他回答说没有。

  姜春艳:口供不同是被逼的?

  姜春艳是原重庆市信访办信访二处处长,一上庭就表现出其雄辩能力,语速极快,多次与公诉人抢话。她一直强调,自己做的都是本职工作,而不是起诉书里说的,“指点黎强去找相关领导”。“信访工作本来就是接待,我告诉他客运纠纷要找交通部门,那是正常的程序。十年前我只是一个最普通的信访员,哪来的权力给黎强批客运指标?”

  随后公诉人针对其信访工作细节的提问惹恼了姜,她禁不住啧了一声,称公诉人“对信访工作不了解”。

  态度强硬的姜春艳在接受庭训的半个小时内,唯一一次显示出软弱的是,她主动提起自己在庭上供述与之前的口供出现不一致的地方。“我没有主动替黎强约信访局的领导吃饭。但审查人员告诉我,我的领导已经这样说了,要是我的口供和领导的不一样,我的爱人就要跟我一样被抓起来,得到一样的待遇。”话音未落,她忽然哽咽起来。

  公诉机关指控,在姜春燕儿子考上大学期间,黎强以资助孩子的名义给了其2万元;在其儿子毕业后准备实习期间又送给姜2万元,总计4万元,同时在逢年过节期间以及喝茶时给过几次红包。她说她以前认为受贿的钱只是人情往来,案发后认识到错误,“对受贿罪认罚”。

  对于她和黎强的关系,其与黎强的供述出现矛盾。黎强说自己是姜儿子的干爹,但姜说两家没有关系,只是认识多年的老乡,碰巧住在一个小区里。

  亲属供认:黎强就是罪魁祸首

  27日的法庭调查,第一个接受审问的伍树峰就交代,“公司的决策层只有黎强”。当公诉人问公司做决定是否需要集体研究时,伍树峰回答,“不需要集体研究和举手表决。都是黎强一个人决定,决策层只有黎强”。

  作为黎强旗下强劲运输公司负责人,黎德明说,他是员工,没有具体职责,也没有权力单独做决定。

  渝强集团股东只有黎强夫妇。作为持有渝强集团40%股份的股东,伍树芹矢口否认自己属于决策层。她说,自己只是出纳,不参加决策层的集体研究。

  庭审中,伍树芹口口声声说做事是“领导”、“老总”的意思,当公诉人问起“领导”指的是谁,伍树芹停顿一会儿,红着眼圈低声说:“是黎强和何永红。”

  黎萍在渝强集团负责6个公司的财务工作,但她也极力否认自己就是负责人。27日,她承认有的公司有两套账,用来应付检查。黎强公司涉嫌隐匿会计凭证,当公诉人问,“是谁决定将账目转移的”,黎萍低声供出:“黎强。”

  而在26日的庭审中,黎强说,公司的大事都是大家商量,举手表决。何永红称,“涉及公司的重大决策,都不讨论”。27日的庭审中,其他成员也极力和昔日的老总黎强划清界限。

  “小弟”承认:受黎强指使“染黑”

  27日的庭审中,黎强的一名“小弟”当庭“同意”重庆检方对他的指控,承认曾在黎强的指使下“染黑”。

  下午,被告人沈涛被两名法警押上了法庭。检方指控沈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邀约社会无业人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与其他的被告人“不认罪”的态度不同,沈涛当庭表示“同意”检方的指控。

  沈涛表示自己曾于2004年在黎强的公司承包营运车辆。其间,有两次他因营运问题与其他公交公司的人发生纠纷,结果“公司领导叫我打人”。

  他回忆,他曾致电黎强,黎强在电话中告诉他“你就打他们。”沈涛说,两次纠纷中,黎强公司派人前往了现场,殴打了对方人员。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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