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草案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近年来,一些交通事故中出现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广受各方关注。对此草案拟增加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量化依据
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因人身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量化,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对此,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患者、家属不配合,医院可免责
草案拟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同时删除了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流浪动物伤人,原主人将担责
草案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伤人,原主人和管理人将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