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
国家统计局昨日举行通气会,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改革情况。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披露,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这是我国第一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了2008年私营单位工资调查主要数据,根据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
国家统计局表示,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但考虑到“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拉低总体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统计局目前并未将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国家统计局正就此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以确保找到一个比较完善的解决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教授郑超愚也表示,私营单位从员者众多,加大了平均工资的分母,其工资水平又较低,拖累到平均工资的分子,所以很明显,如果正式计入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会显著降低。此外,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不仅能体现国民工资变化的情况,还与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金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标准密切相关。如果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下降,对上述标准都会有所影响。此外,工资水平还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这一数据的改变甚至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也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