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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皆成大赢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13:12  新闻晚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江西一家房地产商日前披露楼盘开发成本清单。地方政府在其中是最大赢家,开发商是利润第二大主体。银行在房地产市场投资中获得了颇丰的效益。

  在记者的要求下,一家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某为记者提供了一份其开发的楼产项目的成本清单。从这份清单可以粗略地发现,房价的构成中,存在多个利益体,其中,开发商、地方政府、银行、媒体算得上是前四大,他们形成一条“泡沫”制造链,从拍卖土地价高者得、囤积居奇哄抬房价、高息放贷加重成本等方面,将房价不断推高,以攫取更大价值。

  该住宅楼盘目前其市场销售的均价是每平方米约4720元。这份清单显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宅成本是3946.61元。在3946.61元/平方米的成本价中,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楼面地价)701.61元/平方米,前期工程费是95.37元/平方米;房屋开发费每平方米1828.23元;管理费94.82元/平方米;财务费170.48元/平方米;销售费用160元/平方米;其他费用201.1元/平方米;税费695元/平方米。

  政府在房价收益中的收益:一是土地权使用权取得费用 (楼面地价)701.61元/平方米;二是前期工程费中的 “可行性研究费”2元/平方米;三是房屋开发费的8.33%即152元;四是管理费中涉及政府的达50%即47.41元;五是税费695元/平方米。几项合计约1600元/平方米,超过了房价的1/3。

  从这份成本清单也可以看出,开发商是利润的第二大主体。 “即便是中部地区的城市,一个项目赚1000万元的纯利润也很常见”,一名开发商坦言,“我们赚取的利润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当然有时候用来打点的钱也是老百姓想不到的。 ”

  房价“成本清单”显示出银行在房地产市场投资中获得了颇丰的效益,其每平方米收益在170元。如果是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60万元,30年还清,按照现在实行的7折优惠利息,偿还给银行的利息要10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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