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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院长亲审详解抢劫伤人案量刑

  本报海口10月27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金菊 特约记者黄叶华 彭彩燕)今天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韵声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贤武犯抢劫罪上诉一案,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今年2月,被告人陈贤武持刀窜入琼山区一居民住宅,抢得500元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陈贤武持刀砍伤两群众,经鉴定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琼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决陈贤武犯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贤武不服判决,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准,量刑偏重为由提起上诉。

  本案庭审过程,被告人在庭上发表了自己对本案的量刑意见,请求二审从轻改判其1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充分从具有从轻的量刑情节上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认为本案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1年。检察员也向法庭当庭提出了量刑意见。法庭在宣判后,专门就本案的量刑向被告人进行释明,详细地解释了法院量刑的方法,使被告人明白自己应当受到的刑罚。宣判后,被告人陈贤武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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