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家开心网争正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15: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因认为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竞争,创办“开心网”(www.kaixin001.com)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今天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开心人公司诉称,他们去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去年10月,公司从媒体看到“山寨版开心网”报道。经调查发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去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www.kaixin.com),且网站名称、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自己的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开心人公司认为,千橡互联公司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不费任何力气就取得了自己公司经过精心策划、辛勤劳动和开拓创新而取得的竞争优势,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判令千橡互联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千橡互联公司辩称,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www.kaixin.com)的经营者,原告所诉主体有误。被告还当庭提交了中止申请,请求中止本案诉讼,理由是他们认为本案中原告只能主张商标权,无权主张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被告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开心网在去年10月之前已经成为知名网站,因此,被告使用“开心”不构成对知名网站名称权的侵犯。被告没有仿冒原告主页行为,网上交流娱乐空间与在线游戏服务结合的网站模式并非原告独创,网站首页设计也并非原告独有,首页相同或者类似的部分都由该类网站的服务性质和功能决定,属于通用设计。J179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