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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女”事件——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15:3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前一阵炒的沸沸扬扬的“艾滋女”事件,日前出现了重大转折: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所谓容城“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从开始的“艾滋女”博客一夜之间在网络引发轩然大波。到10月18日、19日事件当事人在疾控部门先后三次进行了HIV抗体检测,证实未感染艾滋病毒。19日,容城县公安局成立一个9人专案组,对案件正式立案侦查。从立案到破案仅仅3天时间。获悉杨某落网的消息后,近期以来一直生活在精神阴影中的闫德利及其家人十分欣慰。警方表示,一定会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吁请媒体对闫德利及其家人隐私的关注保持节制,以免加剧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对受害者的伤害。

  前不久,“两高”发布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首次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捏造或者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可以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现在整个事件已经在进一步的处理当中了。

  据悉,容城警方是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但是,“艾滋女事件”造成几百位无辜的公民受到网络诽谤,受害者人数众多,传播面广,影响恶劣,故意捏造的艾滋女报复社会等情节耸人听闻,此案已然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已经构成了网络诽谤的加重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希望将这样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的肇事者,加以严惩。

  本网评论员 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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