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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女”事件引发的媒体道德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15:3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所谓容城“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杨某因前女友闫德利提出分手而怀恨报复,“嫖客”号码大部分来自闫德利手机通讯录。警方将根据掌握的证据,依法严肃处理。(中国新闻网)

  “艾滋女”事件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影响力?首先事情的起因是由于闫德利与杨某分手后杨某因爱生恨,然后通过媒体造谣诽谤,使事件进一步升级。这位可怜的北京打工妹在毫无事实根据的网络诽谤攻击下,在众媒体为夺人眼球的大肆报道后,成了众矢之的,被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肆意谩骂,很明显媒体在这场荒唐闹剧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不禁要问新闻报道的宗旨是什么?作为媒体是不是要以事实为依据去报道事件?

  此事件最终以杨某被绳之以法结尾,可是媒体充当了背后推手的过失又由谁来承担?以后群众又该相信什么?希望此次事件之后,对我们的新闻媒体有所警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进一步的认识。

  山西新闻网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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