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安全礼貌行车新规定:
“车辆距人行横道30米外,驾驶员必须将车速降至30公里/小时以下”,“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驾驶员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严禁争抢信号灯”、“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驾驶员应当在人行横道2米外停车礼让。”
昨天,市安监局和公交集团向媒体通报公交车行车中的相关规定。当天,记者特地乘坐几路公交车,第一时间观察公交司机的执行情况。
昨天19点左右,记者从体育东村乘坐36路公交车到东渡,沿途一共经过了近10个斑马线,司机遇到斑马线都有意识地减速。但是记者留意司机的时速盘,发现经过部分没有行人等候的斑马线时,公交车时速就超过了规定速度,达到每小时40公里,而且超速报警声并没有随之响起。
19点40分左右,记者又乘坐88路车从东渡到厦门茶厂。“师傅,经过斑马线的时候是不是有限速?”“嗯,规定每小时30公里。”“超过了会怎么样?”“车子会报警提示。被发现的话公司会罚款,甚至停职。”
在滨北斑马线,刚好有行人过斑马线,司机线前停住,挥动手势让行人先行。
20点左右,记者在厦门茶厂站转乘31路车,记者一路上看到,司机基本上能在斑马线前主动减速,但是在经过仙岳路往湖滨东路转弯人行道前20米处的时候,车速较快,指针接近40公里每小时,幸好司机及时刹车减速,临近斑马线时,处于规定速度范围。
公交集团负责人表示,市民可对公交司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公交集团热线968828举报。如果司机违反人行横道行车规定被查获、举报查证或被媒体曝光的,将取消相应月份的安全服务奖并立即停职、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文/图 记者 王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