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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县"捐资助教":原来被"录用"就是被"中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17:44  国际在线

  前不久,河北省威县公开招聘500多名高校毕业生,最后择优录用了191位,充实到全县中小学的教学一线。可是让这191位选拔胜出者意想不到的是,10月中旬,就在他们刚刚上班没多久就被告知要捐款,专科毕业生捐5万,本科毕业生捐3万,名目是“捐资助教”。——(据2009年10月27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门”事件刚告一段落,河北又引爆一起设套、伏击、收网,手法如出一辙的“钓鱼”式政治丑闻。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所钓之“鱼”并非广大司机,而是刚踏出校门步入社会,正踌躇满志报效国家的师范院校毕业大学生。当他们过五关斩六将,终于顺利通过竞争上岗考试,满心欢喜地登上讲台时,却被告知必须“捐款”才有资格继续为人师表。此时,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被“录用”,就是被中了精美的圈套。

  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教师原本是件利国利民之事。一来解决了部分大学生就业问题,二来充实、优化了教师队伍。可是没想到,竟然有人居心叵测地在其中暗藏玄机。无视国法地拿公权当枪使,拿学生当猎物,猎捕那些渴望以才报国之骄子。

  据河北省威县教育局局长张宏所言:捐款本着自愿,不作硬性固定。并冠冕堂皇地说“再穷咱们也不能从这上面刮”。可蹊跷的是,“被捐”者竟然不约而同地按相同数目“捐款”,即专科生捐3万,本科生捐5万。可于事实上,教育局财务股工作人员韩能文坦言:三万、五万的标准是上面领导定的。另外知情人也透露:“是校长亲自这样讲的,还跟我们说不要对外面说,谁要是上访,去投诉这个事情,也就是开除。”这恰恰扇了教育局长张宏一记响亮的耳光。

  依据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第六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河北省威县教育局这种迫捐行为是违背社会公德,违背他人意愿的变相摊派,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正如一位“被捐”教师所言:“捐资助教本来是件高尚的事情,但是现在的这种做法,既违背了老师们的意愿,也玷污了捐资助教的纯洁性。”的确,捐资助教和公开选才原本都是高尚的事,可是有人却把“捐资助教和公开选才”两件高尚的事巧妙结合,充分利用就业压力下的大学生求职心切这一“商机”,干起了不法勾当,牟取暴利。这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而且国法难容。理应追究严惩,还百姓公道的同时,也维护法律的尊严。(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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