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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贵贱,让法律还原一个平等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0:38  红网

  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三审,并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中国青年报》10月28日报道)

  以前就偶尔有新闻报道,某地出了矿难,遇难者都是统一赔偿的。尽管新闻报道是在宣扬同命同价,但是这种同命同价却好像是别人施舍来的。现在看见这个新闻,第一感觉就是,以后无论遇到什么事情,人与人都会同命同价了,不会再受户籍、地域、年龄等外在因素干扰了,因为法律将对同命同价进行保护。

  同命同价其实是一个很朴素的道理,无论你生前是谁,故去了就是一具尸体,这个时候身上的一切光环都摘下来,这个时候没有地位的高低,没有家境的贫富,没有年龄的大小,没有工作的好坏,有的只是两个一样的人。长久以来,没有实行同命同价是因为相关规章制度受到现实情况的影响,人为地将生前的不平等强加给死者。

  现在,有关法律已经将所有的死者还原成一个故去的人,还原成没有差别的尸体。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在否定自己之后,法律更加地完善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仅仅将逝者还原成平等的人,还是远远不够。因为,人的平等,尤其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是从出生以来就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天生不容侵犯和亵渎。

  我们都在喊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当种种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了生活中实际的不平等,我们只能一声叹息,无能为力。法律要想保护自己的权威,要想让每一个人感到公平,那就需要用完善细节来保障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说到底,也就是法律不能也不应该顾及权力、财富等的影响,它需要做的只是将每一个人还原成一个平等的实体,一个公民,仅此而已。

稿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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