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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读“违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2: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王勋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召开,大会听取并审议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表决通过后,将对政府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违法建设包括哪些范围?哪些部门可参与监管?采取什么手段?记者节取《决定(草案)》中的部分主要内容,邀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进行解读。

  违法建设怎么界定

  摘要:本市城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解读:从福州目前情况看,五城区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现了较大范围的违法建设。这些违法建设严重侵犯了城市公共资源,在《决定(草案)》中就违法建设作了界定,突出查处重点。

  六部门联手监管

  

  摘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做好查处违法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认真查处违法建设;房产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的产权确认、房产租赁;工商部门不得受理利用违法建设生产或者经营的登记申请;建设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违法建设予以制止或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生的治安案件依法处理。

  解读:从查处违法建设的实践看,仅依靠现有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或者处罚等手段,还不足以有效防止和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需要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及基层协作配合。

  政府授权“强制拆除”

  摘要: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逾期不拆的,各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解读:对于违建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执法人员因执法手段不足,无法及时查处违法建设的问题,而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复杂,期限较长,待违法建设建成时,再进行拆除已经非常困难。为此,《决定(草案)》规定,对逾期不拆的,各级政府或者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赋予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权。同时,还对法院作出要求,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违建案件,要尽快依法受理和及时执行,不得推诿或拖延。

  查违建不力将处分

  

  摘要: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多年来,违法建设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执法人员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制止,放任不管,甚至个别基层组织负责人带头从事违法建设,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纷纷效仿。

  [委员声音]“很多违法建设背后,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

  昨日下午的审议中,有委员指出,福州市的违法建设,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它损失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非常不公平,此风不刹不行。很多违法建筑背后,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这次福州市下了很大决心,严肃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同时对违法建设进行一些强制措施。现在很有必要把这个风刹下来,人大应该对政府的查处,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确保政令畅通。

  有委员认为,《决定(草案)》中规定了多部门可以监管违法建设,也鼓励老百姓进行举报,但这么多部门,谁负责什么,老百姓分不清楚,建议每个相关部门都有义务接受投诉,并采用“责任首问制”,督促有关部门对属实的举报,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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