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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校门口店铺有纠纷学校通告“别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3:0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潇璇实习生陈品洪

  昨日上午,多名家长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孩子在福州第十二中学就读,由于学校和一店铺存在租赁合同纠纷,学校便于本月26日发出一纸通告,要求学生不能到此店消费。他们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合理,“学校和他人的纠纷,不该强加或影响到孩子”。

  接到报料后,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州仓山区的十二中采访。多名学生证实了家长的说法,称班主任把通告贴在教室公告栏上,还有的班级老师说如果发现学生到这家食杂店消费,就扣日常行为考核分。

  那么,学校和店铺究竟存在什么纠纷,为何做出这样的规定?

  常来店里的学生突然绕路走

  十二中门口有十几家店铺。昨日下午4时许,陆续放学的不少学生跑进店里买东西,唯有黄女士的食杂店门前冷清。黄女士称,店面产权是十二中的,原店主以每月270元的租金承租,2007年转给她。当年8月,租期到了,她打算继续经营便参与公开竞标。

  “当时共有三家竞标,后来他们都放弃了,按规则由我承租,每月租金290元。”在黄女士提供的竞标规则上,记者看见报名要求第二条写着“竞得承租人,在三天内签订合同,过期不签字合同视为弃权,由下一名次人为承租人”。

  黄女士说,可竞标过后,学校却拒绝与她签合同,由此导致她没法办理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学校还将店铺的电停了,“我去找学校,一位姓许的老师说我侵占校舍。”黄女士认为,学校是嫌房租太低才拒签合同,对此她曾向各相关部门反映,今年双方也为此事闹上法庭,但后来学校又撤诉了。此事拖了两年多,合同一直没签,小店也处于营业状态。直到这个月26日中午,黄女士发现平时总往她那跑的学生都绕路走,“开始我还奇怪,后来有些大孩子和我说,老师不让他们来。”得知事情原委后,黄女士跑到学校评理,并用手机拍下通告一角。记者看见,这张残缺的通告照片上写着“店名:快乐的味道……租合同,非法侵占使用……烟,现向全校师生发出通告……”字样。黄女士说,她正在拍的时候,有人过来阻止,所以没拍全。

  只是口头告知纠纷事件原委

  下午4点50分,记者来到学校,门卫说校领导都在开会,不让进去。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了该校党总支林书记,他表示刚调到学校不久,对贴通告和纠纷之事都不知道。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上该校德育处张主任。他说,该食杂店没有和学校签合同,属非法侵占校舍,另外原店主的营业执照过期后,黄女士也没有再办。此外,食杂店还向学生出售香烟,被老师当场抓过好几次。这不利于学校管理。

  张主任还说,学校只是将该店铺非法侵占的经过、无证经营及出售香烟等情况告知学生,让学生明辨是非,并没有强制要求什么,更没有将此事列为日常行为考核。当问到是否用书面形式通告时,张主任表示只是“口头告知”,“学生应该维护学校利益”。

  就通告一事,记者询问了多名学生,他们却表示有此事。其中一名学生说,除了贴通告外,班主任还在26日上午第一堂课上,和他们讲学校与门口名为“快乐的味道”食杂店有纠纷,让他们不要到该店消费。另有一学生说,老师说如果到店里买东西就要严肃处理,但通告贴出来后没多久,“老师又通知我们赶紧撕掉,不要让阿姨(黄女士)收集到证据”。

  家长称不能以此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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