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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校园事故由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3:07  扬子晚报

  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家长往往会把责任归咎到学校或“肇事同学”身上。那么,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究竟应该怎样划分?学校或“肇事同学”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责任?记者从南京多家法院了解到一批近期宣判的案例,从中可以初探端倪。

  小男生绊倒砸伤同学

  晓峰是南京某寄宿制中学的学生。去年9月的一天,晚自习前,晓峰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看电视,双脚不知不觉地伸出座位,放到了两排桌椅间的过道上。同学乐乐从旁边经过,一不小心绊到他的脚摔倒在他身上。乐乐的块头比晓峰大很多,再加上猝不及防摔得很重,一下子砸碎了晓峰的眼镜。晓峰的右眼眼角被碎镜片划伤,顿时鲜血直流。在医院,医生给晓峰的上眼眼睑缝了5针,下眼眼睑缝了17针。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晓峰右眼角仍然留有明显疤痕。晓峰从小就喜欢表演,是学校的文艺积极分子,可自从脸上有了疤痕,他就不太愿意上舞台了。

  晓峰的家长认为,乐乐应当赔偿晓峰的损失。此外,晓峰的家长认为,学校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今年7月,晓峰的家长将学校和乐乐父母告上了白下区法庭,共计索赔33000余元。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三方虽然各执己见,但都同意调解。法官向晓峰的父母指出,从事发经过和学校的处理程序来看,学校在这起事故中并没有过错行为,另外根据法院调查,学校还是比较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的;而晓峰作为伤者,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责任,因为乐乐是被他的脚绊倒的。这时,乐乐的父母当庭提出,他们愿意当庭赔偿15000元,以了结此事。学校也同意由他们承担诉讼费用。晓峰的父母答应了乐乐父母的解决方案。

  参加绑腿跑摔坏门牙

  小斌是南京市溧水县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去年10月,学校组织运动会,其中一项“重头戏”是绑腿跑,即两两绑腿,肩搭着肩,跑得越快,成绩就越好。小斌跟班上另外5名同学被老师选择,组成小分队,代表班级参加比赛。比赛的地点是学校操场的一块水泥路面。小斌跟5名同学腿绑着腿,齐步向前冲。可是一位同学节奏乱了,导致六个人一齐摔倒在地。地面很硬,小斌嘴巴朝地,两颗门牙,一颗连根断了,另一颗磕出明显裂缝,嘴巴里都是血。学校老师立即将他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医生表示,两颗牙齿严重受损,等伤情稳定后都得拔掉,由于小斌已经过了换牙期,所以得换假牙,费用相当可观。小斌的家长气愤之余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绑腿跑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学校需谨慎选择场地,但被告学校却安排学生在水泥地上进行训练,此举显然未尽到注意义务,客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学校应当对小斌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最后,学校被判赔偿5000余元。篮球砸破眼镜划伤眼角

  张明与刘青均是南京江宁区某中学初三(3)班的学生。2009年4月的一天下午,班级上体育课,学习的内容是篮球初步技巧之三步上篮。课程最后15分钟,老师安排学生自由活动。张明等男生立即互相投掷篮球,玩耍起来。当时,刘青等女孩还没有离开篮球场地。张明在传球时不慎传偏,将篮球砸到刘青脸上,致使刘青眼镜破裂,眼角被划伤。其父母将张明与学校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合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体育教师让学生自由活动过程中,没有进行严密组织和监管,致使男生打篮球时,女生距离球场太近,最终导致意外发生。因此,学校应对刘青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70%。法院还认为,张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疏忽大意,没等刘青等人离场就打起篮球来,致使刘青被篮球砸伤,应当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

  校园事故责任要具体分析

  校园伤害事故一般分为两种:意外事故和伤害事故。对于前者,根据学生人身伤害与事故预防处理条例,学校没有不当的,且由于学生自身原因导致伤害和死亡的,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后者一般涉及受伤的学生、有过错的学生和学校三方,除了有过错的学生担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学校一般也应当担负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是否担责,具体要担多少责任,主要取决于以下要件:校方设施、管理等是否违反《教育法》的规定、事故产生是否与校方违反《教育法》的规定有因果关系、校方是否存在疏于职责的行为等。为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也为避免责任,学校至少要尽到以下四点责任:教学设施应完备;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安全管理要严格;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实习生 谭梦霞 记者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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