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渔先生文中提到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观点,在此略作解释。
梅因(1822-1888),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
《古代法》中梅因有一段名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就是张先生文章中那段话的来源。
“身份”无论先天或者后天获得,都是一种高下;“契约”则无高下之分,是一种现代社会的构成方式,无论是谁,都必须遵从社会契约。简单说,“身份到契约”就是从不平等到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