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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路桥费续征还是停收? 两年收费期限将到 续征申请已递交省上等待批复 结果11月1日见分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3:47  兰州晨报

  

兰州路桥费续征还是停收?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石玉龙 实习生王瑞娜)兰州“路桥费”自2007年11月1日开征近两年以来,一直备受争议。近日,随着“路桥费”两年试运行的期限将至,关于停收“路桥费”的呼声如潮。兰州“路桥费”征收是延续还是停止?10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建委获悉,目前兰州“路桥费”的续征手续正在等待省上审批,具体结果11月1日可见分晓。

  2007年11月1日,兰州市依据省政府下发的甘政函[2007]39号文件即:《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开始征收起“路桥费”。根据《批复》第三条收费规定:“以上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收费期2年。试行收费单位要注意收集车主意见,准确测定车辆通行量和年收费金额,以便进一步优化收费方案,合理确定收费还贷期限。试行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你市政府上报正式收费方案。”第四条: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请你市做好收费前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管理,保证收费资金专款专用。

  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国家五部委强调,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国家政策颁布实施之后,兰州市民满怀期待,希望能够取消“路桥费”,但事实却是路桥费依然在继续征收,为此关于停收“路桥费”的呼声和质疑声迭起,并引起了国内媒体的关注。眼下,兰州“路桥费”的征收在争议声中已近两个年头,近日,眼看省政府《批复》的两年期限剩一两天了,不少有车一族却发现兰州相关部门还在约征2010年的“路桥费”,这一现象在网上被其它省市媒体曝光后,又将兰州“路桥费”的征收推上了风口浪尖。

  兰州“路桥费”试行收费期限将至,未来是延续还是停止?就此问题,记者10月28日从兰州市建委获悉,兰州市早已将关于“路桥费”续征的申请递交到了省政府,目前正在等待省上批复。“路桥费”是否继续征收,征收标准是否改变等等疑问,11月1日将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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