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28日宣布,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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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个贷管理标准
目前我国尚没有规范个人贷款的统一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之间也缺乏统一的标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部分银行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
征求意见稿包括了从贷款受理到贷款收回的全过程,涵盖了贷款活动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交易对象、中介机构等主要当事人行为,从操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考虑进行了制度安排。
贷款人须具备六个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明确合法的用途;
(三)有合理的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调查内容有六项
征求意见稿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借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贷款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须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
《办法》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在保护借款人利益的同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
借款人信息须真实
征求意见稿强调,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不适用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发放的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
贷款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征求意见稿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同时,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按合同约定用途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进行支付。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对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对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贷款资金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没有抬高个人贷款门槛
银监会表示,征求意见稿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