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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墓有望“正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符合条件可登记 鼓励各村修建骨灰楼

  本报讯 (记者潘彧、于梦江)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各村现有的未经审批的公益性公墓有望“正名”了。民政部门将对这一部分公益性公墓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墓进行登记“正名”。

  90多村存在自建公墓

  据了解,除东莞市殡仪馆外,全市已经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还有20余个,但仍有一部分镇街尚没有合法的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一些村镇自行划定了公墓区域。

  据民政部门调查,目前全市大约有90多个村存在类似公墓。这些公墓多数在十来亩左右,最大的一处有80亩。

  2003年后,东莞不再审批公益性公墓,现有公益性公墓也只接收所在地的群众骨灰。因此这些公墓也被作为当地公益性公墓保留至今。由于没有经过民政部门审批,这些公墓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可补办审批登记

  根据东莞市有关规定,2007年11月前建立的未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经当地国土、规划和林业部门同意,可以报民政部门补办审批登记手续。东莞近百家村级公墓中已有十余家提交了材料。民政部门正在调查其是否符合公墓报建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将予以审批同意。

  民政部门同时表示,由于公墓占用土地面积较大,一直以来都鼓励各村修建骨灰楼,可以节约用地,并方便群众拜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协调,未来可能出台政策进一步推动村级骨灰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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