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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层以上建筑物不得设户外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全杰 通讯员穗城管)天河路户外广告杂乱无章的状况有望得到扭转——在昨日广州市城管局举行的以“广告设置您来睇,规范管理大家谈”为主题的城管开放日活动中,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天河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已初步制定,正报送规划部门审批。天河路将以天河东路为界划分为户外广告严格控制路段和适量设置路段,30层以上的建筑物规定屋顶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29层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六分之一。

  广州市建工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按照道路的性质、景观视角、商业氛围、人流量等因素及《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要求,可将天河路分为两个户外广告政策分区:从广州大道中路至天河东路为严格控制路段,天河东路至中山大道西为适量设置路段。

  根据相关规定,30层以上的建筑物屋顶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29层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六分之一,且最大高度不得超过9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物外墙。

  广州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哪些户外广告需要清拆需要得到规划部门审批才能最终确定,“一旦户外广告没有得到规划部门批准设置,将一律予以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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