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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拿巨额欠款 债主状告欠钱女前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4:0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魏柳菁

  10月28日 鲤城区法院

  家里的一栋四层小楼,突然被法院查封,让阮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可更奇怪的是,3个月后,他还接到了一份“开庭通知书”。平素没有与人发生纠纷,为何却惹上官司?

  原来,他的前妻林某欠下了一笔47万元的巨债,却无力偿还。债主将他告上法庭?但是,阮先生和林某已离婚16年,凭什么让他还债?

  鲤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阮先生家的这栋房产,是他和林某存在夫妻关系期间,通过“新建、继承、赠与、分析、变动”取得的财产,虽然登记在阮先生名下,但仍属于共同财产,且2人在离婚时没对这份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债主可以代林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为拿回巨额欠款 状告欠钱女前夫

  阮先生家住泉州市区,去年6月,他名下的一栋四层小楼被法院查封。随后,他从法院得知,“祸事”是因前妻欠下的一笔债务引起的。可他和前妻已离婚16年,而这栋房子和前妻根本没关系。

  为此,阮先生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被驳回。更让阮先生想不到的是,3个月后,他突然接到一份开庭通知书:告他的人,竟是给前妻借钱的陈某。原来,前妻林某欠了陈某47万元未还,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林某还款付息。由于林某一直未还欠款,陈某这才将阮先生告上法庭。

  债主陈某的理由是:虽然阮先生已在1993年和林某离婚,但其名下的楼房,是两人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有财产,且当初两人离婚时,也没有对这份房产进行分割,于是他才提起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即陈某要代林某和前夫阮先生分割属于林某的房产份额,16年后“重新分家”。

  昔日夫妻 站在同一“战线”

  鲤城法院受理该案后,林某随后也被法院追加为被告,双方随后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阮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这栋房子是祖遗房产,而且离婚前已约定属于阮先生个人所有。同时,他还拿出了一张继承权公证,说明这栋房产是阮先生父亲留下的遗产。自1993年7月起,阮的前妻林某已对这栋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退一步说,就算这房子是共有财产,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诉讼时效是2年。

  而前妻林某也委派了代理律师出庭,意见同样站在了前夫这一边。林某一方的观点认为,这栋房产是前夫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有的。在1993年双方准备离婚时,就约定这房产归阮先生所有。因此,陈某没资格提起代位权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某除坚持自己的观点外,还向法院申请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这栋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最后估价为42万多元。

  房子仍归前夫 但需补偿前妻21万

  鲤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栋房产是阮先生和林某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通过“新建、继承、赠与、分析、变动”取得的财产,房屋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阮先生名下的,阮先生虽然提供了继承权公证,但是无法证明这栋房产是阮先生作为丈夫一方取得的个人财产。因此,这栋房产应认定为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而两被告在离婚时没对这份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陈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代林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鉴于房产登记在阮先生名下,且由其管理使用,法院从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是,该房屋仍归阮先生所有,但阮先生要拿出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半折价补偿林某,也就是21万多元。

  判决后,阮先生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代位析产诉讼

  

  “这类案件在鲤城还属首例,陈先生提起代位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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