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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蒋悦飞)记者昨日获悉,2009年7月1日起在广州获得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都需要存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部门负责督促。
劳动和建设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建筑企业不存工资保证金,不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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