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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考生获带薪“复习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4:12  深圳晚报

  新华社消息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应考者参加考试的时间由单位给假。各机关、单位对持有单科合格证书的自考考生,凭参加当次考试《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还应该给予考前复习假5至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2010年河北省自考理论课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办理。自学考试考生毕业后,若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自考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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