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陈伟、婉如报道:看房时售楼员“搭白”,称买房送露台,可签合同时却不认账了。昨日,在工商部门调解下,争论近一月的购房维权终于达成协议。
9月22日,购房者胡先生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投诉,称其9月13日准备在沌口某楼盘购买房屋。当时,售楼员米女士为了促销,口头宣传买房可送屋顶露台。胡先生看房后立即签了认购书,并缴纳定金1万元,认购书约定7日内消费者需到营销中心签购房合同。
过了几天,胡先生准备付款签约时发现,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标注送露台条款。他当场与开发商协商几次未果,眼看定金期限就要到了,只得向工商部门投诉。
随后,沌口工商所立即向售楼部了解情况。经多次协商调解,开发商同意延长认购时间,并最终在购房合同附加条款中,增加了赠送露台、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