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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童某一审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4:3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前日,硚口区法院对汉正街“2·5”大火案一审宣判:“红太阳礼品批发店”店主童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此案于9月18日开庭。当日庭审中,检方认为,童某违规私拉、私接电线,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童某承认私接电线,但否认自己造成火灾的后果。他表示,火灾蔓延并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汉正街占道经营严重、消防通道不畅、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等。

  童某的辩护人则称,违规私拉、私接电线是一种违章用电行为,但这种行为不足以造成火灾。另外,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没有就具体起火原因作出认定,更没有对电线是否老化作出科学的认定。

  近日,硚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某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向供电部门申请供电,违规私拉、私接电线,对该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性常识问题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昨日,记者了解到,因不服一审判决,童某已提出上诉。(记者王璐、叶纯 通讯员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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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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