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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门店老板获刑4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石文娟 通讯员大树)昨日,硚口区法院对汉正街“2·5”大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对“红太阳礼品批发店”店主童某判刑四年。

  今年2月5日上午9时许,硚口区汉正街618号1楼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出动79台消防车赶赴现场,大火致1人死亡,53家商铺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86万余元。警方认定,大火系一楼“红太阳礼品批发店”违规私接电线引起,店方老板童某负直接责任(本报曾多次报道)。昨日宣判时童某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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