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主任受贿7.88万
一审获刑五年
本报讯 (万州记者站记者 黄金华 通讯员 古崇明)利用职务便利,“关照”或透露相关信息给业务企业,并收受“关照费”78800元。27日,记者从忠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忠县教委原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熊明槐有期徒刑五年,所获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忠县教委下属的忠县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中小学建设工程申报、工程招标的前期工作及完工审验等。2006年8月11日,熊明槐任该中心主任。
2006年,后勤中心负责对全县中小学作业本统一招标采购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熊明槐利用职务便利,至2009年春节前的三年时间内,先后数次在办公室收受陈斌、陈邦明、卢智勇三名供应商800元至7500元不等的关照费和好处费。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初,熊明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成继、陈泽权等人送上的好处费。
一审法院根据熊明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