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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 只批准29个部门83个项目

  本报讯(记者 杨富)昨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成都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目录》(2009年版),并公示了收费标准。通知指出,该目录公示后,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公示目录之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据介绍,此次公布所列收费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涉及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共涉及工商、税务、房管、公安、质监、城管等29个部门的83个收费项目。

  我市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成目录,将向全市企业免费发放。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向企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不得在公示目录之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同时,收费单位在向企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通知指出,企业对收费单位不按公示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实施收费的,有权向物价、财政、监察、法制、减负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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