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同命同价”赔偿应考量年龄差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7:10  大河网-大河报

  “可以不考虑年龄”,表面上看,是每个人的生命得到了同等尊重,但究其实质,这样的“公平”却并非那么“人道”。有些话说着难听,但却是基本的现实:一个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70岁老人与一个年仅20周岁的年轻人,在“生命预期价值”上,是难以“等量齐观”的。毕竟,在相对年轻的生命中储存有更多的“生命价值”,反之则反之。这其实也正是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遭遇“白发人送黑发人”,会感到更多悲伤的原因。这是社会现实,也是自然规律。

  为此,笔者认为,即将通过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还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在不分户籍、地域、行业、文化程度的大前提下,有必要考量受害人的年龄差异,而不宜实行不分老少的“一刀切”。当然,根据年龄差异来制定赔偿标准,究竟是给出一个大致范围,比如以“10岁以内”、“10岁到20岁”、“20岁到45岁”等,来定一个时间段给出统一标准,还是制定更细的标准,这由立法者考虑,在此不赘。 衙外

  来源: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