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据10月28日《大河报》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依据草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全国人大为何要推出这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这得从头说。新中国选举法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4次修改。按照现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现在是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在这样的一个局面下,农民这个全国最大的群体,成为在各级人大拥有最少的代表、最缺乏自我利益代言人和维护者的群体,这显然很不公平。选举法修正案的出台,就是要改变这种局面。
让我们用“户籍制度”这个具体的问题来说明这个修正案草案的重要意义。我们知道,一个省会级城市户籍政策的改革,必须由本省地方人大先出台相关的法规,而地方人大是由地方人大代表组成的。可是,目前的情况是,希望城市户籍向农民工开放的是农民这个群体,他们虽然是当地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但他们却拥有当地最少的人大代表。试想,当很少的农民代表和很多的城市代表在一起讨论户籍向农民工开放这个问题时,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此时,最需要有人利用大量的事实和数字,来说明现有户籍制度给农民工造成的诸多不便和不幸,指出该制度因不合理和不公平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延误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程,引发了许多本不该发生的社会矛盾,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可是,有几个人能站出来说这个话?在省会级城市,农民代表在全体代表中占多大比例笔者还不清楚,但两年前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却说过这样一句话:“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真正在种田的农民代表很少很少!”想想看,如果农民代表很少很少,户籍制度改革的议案能顺利通过代表发言、辩论和投票这些程序,最终成为政策、法规吗?
但是,一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这种局面就会有所改变,而那样,困扰我们很长时间的“三农”问题,就会逐渐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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