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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食品可召回 问题食品不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8:0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昨天,在市工商局召开的迎世博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会上,农工商超市(集团)、光明集团乳业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华漕大润发、上海福满家便利等10家食品经营企业领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50家食品经营企业作出“进口食品可查询,‘问题食品’不瞒报”的承诺。

  按照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分段监管、分段许可的原则,原先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根据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设食品经营者或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原所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都需要申请办理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

  从6月1日起,市工商局在全市各区县工商分局受理大厅设立了“食品流通许可”窗口,正式启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截至10月20日,全市工商部门共接待许可咨询36000余人次,受理许可申请10000余户,发放准予许可通知书7000余份。随着经营者所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逐渐到期,上海流通环节10余万户食品经营者将陆续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工商部门积极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了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销食品、包装标识,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过期、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大了对食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有效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

  又讯昨天,上海城市超市有限公司等50家超市、卖场、食品经营企业向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发出了“迎接世博盛会,确保流通环节食品供应安全”的签名倡议,他们向广大市民郑重承诺:坚决做到不销售损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不销售“三无”食品、不销售无QS标志的食品、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及有毒有害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每个批次食品进货渠道合法,食品流向清楚、可查询、可追溯;建立进口食品档案,做到进口食品流向清楚、可查询,缺陷食品可召回;坚决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产品标识与食品不符、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模糊不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律下架和退市;及时清理库存食品,一旦发现食品经营场所内有“问题食品”,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不瞒报、迟报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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