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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8:2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卫群 实习生 孙甬超)《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将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主要包括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林木和林地实施分类保护管理、明确林木的养护责任和标准、细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四个方面。《规定》明确本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范围。

  据介绍,本市林地面积从1999年的27.3万亩增加到2008年的140万亩,森林覆盖率从3.17%提高到11.63%。《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指出,今后除城市基础建设外,其他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公益林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市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林地所在区县补建相应林种与面积的林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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