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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员工斗殴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8:33  城市晚报

  据新华社电 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韶关市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原旭日电子玩具厂)员工肖建华等故意伤害上诉案、卢小强等聚众斗殴上诉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其他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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