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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律权威需要媒体理性与公众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8:51  法制日报

  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系列评论(4)

  本报评论员

  法治是人类为维护社会基本公平正义所做的理性选择,这不一定是最好的,但肯定不是一个坏的选择。应该说,法治不仅仅体现为实体正义,还体现为程序正义,正是各种严密而科学的司法程序保证了司法理性的实现。所以,尊重法律的权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尊重通过人民立法和人民赋权的司法活动所能达到的最高理性。

  既然法治是人类理性的选择,那么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都需要以理性的精神去认真地对待它,任何情绪化和不理智的行为、判断都有损法律的权威。近一时期涉法新闻事件日益增多,由媒体报道和公众舆论掀起的狂潮一波连着一波,而在每一次的舆论潮中,法律和司法机关都会首当其冲地被推上风口浪尖。但是,其中的一些舆论,并不都是理性和建设性的。

  舆论的不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在司法机关还没有查清事实真相和最终做出判断之前,舆论代替司法机关下结论,甚至无端地猜测、怀疑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其二,以实体正义代替程序正义,司法作为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实践活动,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实体正义,更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诉诸司法都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而这既需要一个过程,又需要理性的态度,那种忽视、甚至对抗程序正义的行为都是不理性,也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其三,以感情代替理智,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说话,对所有不同看法均不加分析地施以语言暴力,这种现象在网上尤多,近来也有向传统媒体蔓延之势。其四,就案件的某一问题或某一细节公开造谣,这是不理性的最极端的表现,但在近来一些热点案件中也并不鲜见。

  要想建立起真正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有益于法律权威的公共理性,媒体责任是不可或缺的,这需要媒体认真检讨自己的新闻价值观,当媒体试图无限放大眼球效应的时候,情绪化的炒作就已经代替了理性,而放弃了理性的媒体实际上就是放弃了社会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

  毫无疑问,公众理性需要媒体的引导,但这不完全是单方面的,公众理性同样可以推动媒体理性的形成,当我们每个人都学会以法治的精神、以理性的态度去审视、评判每天发生的涉法新闻的时候,媒体理性与公众理性将形成良性互动,进而助力法律权威在全社会的逐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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