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法制日报》法案聚焦版刊登《190万现金亏空钓出11条“水虫”》一文,从中可以看出,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产生更严重的腐蚀性。因此,应充分警惕集体腐败这种危险的发展趋势。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腐败现象是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腐败形势正在走向恶化。
因为,集体腐败案件的大量出现,并不代表总的腐败增加了,而是腐败内部不同类型腐败案件之间的一种结构性调整,即集体腐败增多,个人腐败减少。
而产生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在过去一段时期完善了制度体系,增加了权力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使得个人难以独立进行腐败行为,而不得不进行共谋。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警惕集体腐败这种危险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清醒分析当前我国腐败发展变化的总体态势。
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刘新文
《我来说案》欢迎读者投稿。或感悟,或争鸣,不拘一格,请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