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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告学校董事长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10:27  贵州都市报

  学生告学校董事长案开庭

  学生索赔1.8万元,董事长否认所有指控

  金黔在线讯 位于贵阳金关的筑西学校董事长涉嫌鞭打学生一案(本报连续报道)又有新进展。10月27日,该案在云岩区法院三桥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六年级学生元元(化名,现年12岁)诉称,被学校董事长吴韶德用教鞭打伤头部,心理受到极大伤害,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被告吴韶德在庭上全部否认了原告的所有指控。

  原告及其代理人指控,今年6月15日上午,学校要求各班更换新课桌,五(1)班的老师就安排其他学生去更换、摆放新课桌,原告等少数学生留在教室里做作业。一会,被告吴韶德手持竹质教鞭走进五(1)班教室,看到原告坐在那里没有参加劳动,便用教鞭抽打元元,致使其头部、背部被打伤,当天被送往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次日,元元被送往省医就医,医生开出休假7天的通知。之后,原告出现头昏、烦躁、夜不能寐、食欲减退、紧张害怕等症状,并表现出要自残和报复打人者的倾向,便返回贵阳一医接受长时间的心理治疗。此后原告一直不敢回校上课,连期末考试都没有参加。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方出具了两名学生的证言,证明被告吴韶德鞭打了原告。被告吴韶德出具了两名老师、三名学生的证言,证明其没有鞭打原告。

  被告吴韶德及其代理人辩护时称,被告只是批评过原告,没有动手打原告,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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