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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闯红灯”不能光靠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10:5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深圳4位执业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对刚刚出台的机动车闯红灯处罚1000元的交通新规提出质疑,希望全国人大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见2009年10月16日《新快报》)

  据报道,2009年10月13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布,条例将机动车闯红灯罚款起点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这一重磅“炸弹”引起热议,各种声音莫衷一是,反对者主要为有车一族,认为罚款额奇高离谱,赞成者认为罚款越重越能敦促司机谨慎驾车。

  1000元闯红灯的代价是高还是低?目前国内其他城市驾车闯红灯一般处罚200元,相比较1000元的“单”是大了些。同时各类群体对1000元的“心疼”程度是大不一样的,有钱人可能不在乎这千元罚单,而工薪族司机肯定心痛不已,一次罚款或许“吃掉”了半月工资,这算的是经济账。如果用生命的价值来衡量,司机无视交通法规闯红灯的根源在于漠视生命,其行为对正在绿灯指示下通过路口的行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罚再多的钱都不为过。而且,我们还要注意到,故意闯红灯的主要是有钱或自恃有特权的开车族。

  基于这些分析,笔者以为“禁闯红灯”既要罚款,又不能完全依赖经济处罚,需要走出罚钱治理交通违章的窠臼。现实告诉我们,单纯和过度依赖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并不能触动违章者的思想与心灵,有钱人觉得交通违规就是罚几个钱而已,有权者则会通过关系将罚单消弭,同时,依赖罚款还易给公众留下交警部门“罚款生财”的嫌疑。

  鉴于此,笔者建议多管齐下治理闯红灯行为。一是罚款与义工服务相结合。深圳交规有一亮点值得提倡,即首次提出对4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责令当事人到指定医院累计参加30个小时的义务护理,这种做法在香港叫做“社区服务令”制度。对漠视生命安全的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令其到医院护理病人可称得上是最生动、最深刻的珍爱生命的教育,此措施最能触及灵魂。

  二是采取阶梯式罚款。譬如对首次闯红灯者处罚200元,并记录在案,若再违规逐次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既能起到震慑作用,又能降低大多数驾驶员的违规成本。

  三是施之纪律处罚。对屡闯红灯的司机,除罚款外,应实行累计记分制,当违章记分达到一定程度就果断吊销其驾照,如果闯红灯的司机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企事业干部,还应建议其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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