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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媒体必须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14: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鲁钇山

  多年来,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一路曲折。从最早时候的“传声筒”,到接下来的张金柱、蒋艳萍案时期的“天然对立”,再到今年的张氏兄弟劫持人质救母案、邓玉娇案等的良性互动与共进,总体的方向令人乐观。而最近的“两女白领被杀案”,则是一个新的节点。

  杀人者赵顺勇想借媒体舆论求得轻判,很多人觉得不值一哂。但此事所蕴含的深层意义,却绝对不可小觑。

  从媒体角度看,与此前的邓玉娇、许霆和张氏兄弟等人是“被动”成为舆论的中心不同,赵顺勇是想主动成为媒体“炒作”的对象。被告人开始希望主动利用媒体为其谋求个人利益。这种谋算如得以实现,其最大问题就在于它从根本上降低了司法权威,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如果任由这种计谋和行为泛滥,则司法独立无从谈起。在此过程中,媒体应警惕,不要被利用或主动去被利用。

  而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司法审判应该回应媒体,回应民意,但不应该是无原则、无限度的。媒体和部分群众的感性、情绪化的因素恰恰是理性的司法最应该警惕的。如果法官生硬地绕开法律规定而直接以媒体或网络所表达的“民意”为依据进行审判,势必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阻碍法治社会的生成。

  纵观中外,司法的进程都是司法机关与主要通过媒体表达的民意的不断沟通、互动的过程。媒体要坚持客观的舆论监督,法院可以听取各种声音但要坚守独立审判,这是两者各自的本分。而在此基础上,通过两者的互动,民意与司法才能不断趋于统一———司法机关可以从社会舆论中不断汲取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动力,并藉此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

  这种格局,当为司法与媒体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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