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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14: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会否增加个人贷款申请难度?会否抑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长?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作出解读。

  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但始终缺乏统一管理办法。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

  据介绍,《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已按照此法支付。同时,各商业银行可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因此,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由于有利于个人贷款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信心。

  《办法》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就是“实贷实付”。此举能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同时可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情况的出现。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金融机构,这会增加成本,但由于减少了贷款挪用风险,综合效益将得到提高。《办法》强化贷款调查环节,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严防虚假按揭业务发生。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该《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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