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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公务员酒驾肇事可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15: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10月29日消息(记者王玮)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55分报道,在陕西宝鸡近日出台规定,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肇事,可能会被开除公职。

  这项机制是最近陕西省宝鸡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三部门为联手整治和处理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出台的。这项问责机制中将是否出现酒后驾驶、一年内酒后驾驶的频率、接受酒后驾驶处理时的态度等情况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工作考核、行政问责等制度挂钩。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一旦出现酒后驾驶,除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处罚外,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一年内出现酒后驾驶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进的资格,公职人员一年内只要被发现两次酒后驾车,年度考核直接为不称职,造成交通事故的甚至会被开除公职。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王得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项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规定尤为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能酒后驾驶的同时,跟随的司机以及干部的家庭和分管单位也不能酒后驾驶,自己分管范围内出现酒后驾驶,领导干部除作出书面检查外,还可能被追究责任。县区公职人员连续发生严重的酒后驾驶并造成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

  在酒后驾驶的处理中,如果抗拒、妨碍、干扰执法,为处罚对象说情或威胁报复执法人员的,在移送所在单位的同时,还要移送同级的纪检监察机关,酒后驾驶的问责情况还要记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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