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眼镜撞上玻璃门
划伤胳膊难索赔
本报讯(记者 李芳)沌口的张先生昨介绍,8月23日,他和妻子到武广旁的宝岛眼镜店,妻子看中一款太阳镜,一高姓店员陪同到里间展柜选购。因空间较狭小,妻子试戴时,和他交换了位置。一不小心,他没在意开启的透明玻璃门,手臂撞碎玻璃,鲜血直流。到同济去急救,清创出大量碎玻璃,左臂还留下一条长达20多厘米缝合的伤口。医生说肌腱断裂,仍有残留玻璃的可能。眼镜店在出了6000余元医疗费后,不愿再赔偿了。无奈,后期他自行垫付了4000多元。“该店的设计不合理,走廊窄,展柜凸出,玻璃门只能开启45度,且店员没及时关才造成事故。”张分析。
宝岛眼镜店负责协调此事的陈总解释,顾客受伤是意外,出事后,他们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尽最大努力救治,即使他们有部分责任,责任也已尽完。况且,展柜玻璃贴有提示,顾客自己也有责任。
专家说法→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眼镜店应该对顾客的受伤承担责任。
今天律师事务所的王万雄律师认为,眼镜店柜台这种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又没有予以消除,仅一句简单提示不能免责,顾客受伤眼镜店理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