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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举报”先保护好举报者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2:20  汉网-武汉晚报

  孙瑞灼律师

  继去年6月26日开通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后,中央纪委监察部本月28日又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以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10月29日《中国新闻网》)

  从“南京周久耕”事件到“陕西佛坪官员名表”事件,从“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到温州官员“考察游”事件,多少贪官倒在网络举报之下,多少违规行为曝光于网络监督前。然而,与网络举报的“业绩”相伴随的是,许多举报人因此纷纷受到打击报复。特别是当举报对象涉及当地主要领导以及地方政府行为时,他们总是被冠以“诽谤”等罪名受到打击报复。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的设立固然可喜,但是,保护举报者的权利和安全却需放在第一位。

  许多无辜的人因为网络举报、网上发言而受打击报复,一方面说明,网络举报这种方式本身并不“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存在缺陷。特别是我国的法律和司法部门在处罚打击报复者上,力度尚不足。试问在那些“诽谤”案件中,虽然真相最终幸运地被查明,可那些打击报复者又有几个受到法律追究?

  面对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人民群众从来不缺乏举报腐败的热情。但是面对凶残的打击报复者,他们有时却缺乏面对的勇气。只有让伸张正义者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让违法犯法者切实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让网络举报真正成为悬在贪官头上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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