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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保障性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2:20  汉网-武汉晚报

  张贵峰 市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权威报告中称,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报告指出,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共需投入1676亿元,落实起来困难。(10月28日新华网)

  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提出过一个庞大计划——在2009到2011三年内,要新增加200万套廉租房、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并完成100多万户林、农、矿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将达9000亿元,平均每年3000亿元。

  对比来看,今年实际下达的“1676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实际上已缩水了很多。但即便如此,一年时间过去三分之二,该计划仍只完成了不到四分之一。作为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打折之后,进展依然如此缓慢、落实困难,无疑非常让人相当失望。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报告列举了很多,如“规划不够扎实”、“摊子铺得过大”、“资金配套困难”、“保障标准偏高”、“模式单一”等,其中,地方财力紧张、落实配套资金困难,又是主要原因。其实,这些原因归结起来实际上都是一个问题,即保障性住房建设本身一直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来予以保障。

  “住房保障”一直都是公认的重大民生课题,但我们在这方面却并没有一个类似教育法、卫生法这样的基础性法律来予以兜底规范。这种背景下,许多有关根本性问题,如住房保障的内涵、范围、对象、标准、方式、责任等等,具体究竟指的是什么、界限在哪里,在现实中往往都显得模棱含混。以我们十分熟悉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例,它们各自的准确定义、保障标准和相互关系是什么,针对的保障对象范围是什么,以及政府之于它们的责任又是什么,事实上一直没有完全说清、争议甚多——更没有在法律的层面和高度得到充分地澄清、厘定。

  至于钱的问题,地方政府仅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就高达上万亿,如果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如严格的住房公共投入保障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从中稍稍拿出一部分来,是完全足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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