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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诉网站侵犯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2:49  东方早报

  法院以网站已尽义务驳回诉请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杨克元

  业主在搜房网站的业主论坛上发帖指责小区业委会主任,该业委会主任林先生认为,搜房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网站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日前,闵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搜房网站的某小区业主论坛上,有一名为nokia20092009的用户发帖“其他不管,只要让姓林的滚出上海”,“小区的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停车费都被那个姓林的盗窃光了”等。

  林先生称,搜房网站在论坛上发布恶意谩骂、攻击、侮辱的言论,直接对自己在小区的居住、工作、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林先生认为,上述帖子直接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提出搜房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损失1万元等诉请。

  搜房网站辩称,其是网络平台提供者,不是发帖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已经在网站上屏蔽、删除了相关内容,尽到了管理义务。

  林先生身为业委会主任,应在一定范围内被视为公众人物,受到公众的监督与评论,应具有比普通人高的对负面评论、激进语言的“容忍度”。确实有nokia20092009用户发帖,但是没有得到其他用户的回应,反而很多的业主表示出了对于业委会的理解,也就是说林先生在论坛中还是得到正面的评价,即公众对于林先生的评价并未降低。

  法院认为,本案中所涉网站在林先生认为帖子已对其构成名誉侵权,向搜房网站提出删除的要求后,即对所涉对林先生名誉有损害的论坛用户作屏蔽处理,其已尽到了管理义务。据此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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