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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初步计划在榆中等15个县市率先推行 参保农民按5档缴费 政府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3:1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 叶显明)10月23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这预示着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正式启动,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将逐渐步入历史,农民也可以和城里人一样,每月拿到自己的养老钱。 10月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初步计划在榆中、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15个县市开始试点。

  缴费标准分为5个档次

  根据新农保试点试行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新农保缴费方式具体分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种。根据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国家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保险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试点市州、县市区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给予适当补贴。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但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至60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补缴时,政府补贴部分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

  支付终身 终身有保障

  根据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为计发月数)。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 享受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时,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已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新农保,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 相关链接<<<

  榆中县30万农民率先享受新农保

  按照国家今年10%的县(市、区)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要求,榆中县率先成为兰州市的试点县。

  据悉,兰州共有农村人口120万,目前已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2000多人,失地农民4000多人,“老农保”参保人数达3.5万多人。根据计划,兰州市已开始规划部署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详细测算了兰州市开展此项工作财政需承担的补贴及个人缴纳金额。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缴费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兰州市将以榆中为重点,做好全市试点工作。目前,榆中县试点方案已报相关部门审批,获批后该县30万农民将率先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本报记者 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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