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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石圈村党支部书记张公社一审被判3年后检方抗诉,其也提出上诉 兰州中院昨日二审 涉贪村官:百姓的钱我一分没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3:1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百姓的钱我一分都没沾,说我侵占公款太冤枉!”1名执掌村事务近8年,集村支书、村主任于一身的村官,当兰银管道工程结束后,因为工程存在超占土地、破坏地貌,以及村干部为之付出的“协调费用”未足额支付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他“一心为民”与项目部谈妥了分别给村民18万元赔偿款、给干部们7万元协调费的协议。但事后,他却因隐匿协议侵吞10万元现金,遭到12名村民的实名举报,后被以涉嫌贪污罪诉诸法院。今年6月,西固区人民法院对原兰州市西固区河口乡石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公社,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张公社亦不服而上诉。10月29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该起抗诉、上诉二审案件时,年过半百的张公社仍旧当庭喊冤。检察员和其辩护律师则各持有罪指控和无罪辩解意见,展开多轮激辩。该案将定期宣判。

  现年51岁的张公社,多次当选西固区河口乡石圈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执政近8年。因为村里“一穷二白”,既无办公室更无财务人员,张公社一直在自家炕头办公,自己的写字台抽屉就是财务室,甚至私车公用。2006年,因中油管道一公司兰银管道工程项目需要,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作为村里的党员带头人,张公社曾拍着胸脯在乡政府召开的征地动员大会上发誓,尽全力协调项目部与村民们的征地、补偿事宜。2007年8月,该工程顺利完工。但因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占土地、破坏地貌的情况,更重要的是项目部许诺给村干部们的协调费没有完全落实。同年10月24日,张公社携带公章只身前往定西,与兰银项目部负责人谈妥了“一次性支付石圈村村委会补偿款25万元”的协议。而且为了不让村民知晓村干部的“私房钱”,张公社还特意要求将协议另外分签为18万元的征地补偿协议和7万元的协调费协议。当张公社携带预支的10万元现金和协议返家后,他仅将18万元的协议交给文书保管,而将7万元的协议以及10万元的现金全部背回了设在家中的办公室。

  2008年初,该村12名村民联名举报张公社的“贪污”行为。同年6月,检察院以张公社涉嫌犯贪污罪将其依法逮捕并诉诸法院。庭审时,张公社当庭出具了自2006年至2008年4月期间,包括餐饮、住宿等总计3.25万余元的各类发票,以证实这些款项全部用于公务支出,并称:“因一些借款等遗留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故本该给村干部们的7万元协调费一直未予分发,由自己保管。”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公社将该集体所有的大额款项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对3万余元的票据认定为是张公社为村务活动的垫资。最终,法院认定张公社侵占6.88万余元,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检察院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而张公社也以自己根本没有侵吞公款的故意为由提出无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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