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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 计重收费:复秤的天平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3:12  兰州晨报

  

·新闻纵深·
大货车通过兰州西收费站。本报记者 刘健 摄

  计重收费,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保护公路,保护交通安全,进而保护更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一种重要举措。我省自实施计重收费以来,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收效十分明显。

  然而,因为使用的计量衡经常因“偶然因素”出现误差,更因为计重的“一审终审”制,使过往司机心惊胆战,甚至蒙受重大损失。

  “诡异”的计量衡

  0931-12365、7761696,10月18日凌晨3时之后的10多小时里,杨立国反复拨打着这两部电话。深秋的兰州气温冰凉,他徘徊于兰州市东岗镇的兰州东收费站进口,记不清拨打了多少遍。

  打电话之前,杨立国开着他的四轴货车驶入兰州东收费站,计重收费显示器显示,他的货车称重为41.4吨。根据甘肃省计重收费有关规定,该重量不仅超过四轴车公路承载能力37吨的标准,也超过了该车型40吨的公路超限标准。由此,杨立国需交2040元的通行费,比正常情况下多出1700元。

  “咋会这样?一路都没有超呀!”杨立国从辽宁送货来兰,途中,在内蒙古、宁夏等地计重收费的称重中,货车的重量都在37吨以下。

  杨立国要求复秤,但收费站人员说计重设备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标定,按照甘肃省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不予在车道上复秤,若对称量结果有争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之后,杨立国反复拨打公布在收费站出口的两部质监监督电话。

  是日,星期天,两部电话都无人接听。18日下午,怕贻误送货,杨立国不得不交了2040元的高额通行费,抱憾离开。

  “同一辆车,所载的货物相同,在不同的收费站怎么能称出不同的重量?”

  10月19日上午,东岗物流中心,来自山东的丁师傅刚刚从兰州东收费站驶下高速公路。丁师傅手中的通行费单据显得十分费解,他驾驶的鲁N·15889六轴货车从天津来兰,其他地方的称重基本在47吨左右,低于该车型公路承载能力标准49吨,但在兰州东收费站,该货车的称重为52吨,超载3吨。

  “计量衡怪得很,根本摸不准,说不准什么时候拉的货物会突然超重。”在兰州天奇物流园,几位经常在国内跑运输的司机这样说。在他们的眼里,计重收费的计量衡多了几分“诡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国内实施计重收费的省份,都出现司机反映计量衡“称重不准”的问题。甘肃省计重收费实施仅4个多月时间,类似的矛盾相对集中。受访的20多名司机中,一半以上的司机都有类似的经历。

  衡器里的渠渠道道

  记者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了解到,目前,我省计重收费中使用的“电子磅”的名称为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该衡器由称重仪、轮胎识别器、红外车辆分离器、线圈及处理软件组成。车辆在驶过秤台的瞬间,其轴重通过传感器完成数模转换,实现计重。

  “任何一种度量,都会有误差,计量衡也不例外。”甘肃省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中心收费处处长郝巨鸣称,我省高等级公路使用的计量衡全部由省质量技术部门检测审验合格,称量误差在±2.5%之间,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我们的校验,省内计重收费使用的计量衡都没有问题。”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计量院西关分部站长韩兴海称,我省实施计重收费后,他先后四次参与对省内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的200多条计重收费车道进行的校验,“都符合标准”。

  既然计量衡符合国家标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同一辆车运载同样的货物却称重不同?

  “不仅如此,同一辆车运载同样的货物以不同的方式通过同一个动态计量衡,称重都有可能不同。”采访中,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副处长秦戈称,除了计量衡本身的误差外,很多偶然因素都会影响计量衡的称重。

  秦戈解释说,动态衡跟静态衡不一样,静态衡在称重受力后,计量指数能平衡回归,而动态衡记录的是汽车通过秤台时瞬间的最大值,因此,很多因素都会造成称重不准。譬如,车辆经过时,车速不稳、突然踩刹车、加油门等异常过衡都有可能造成称重误差。

  “匀速5公里行驶时,计量最为准确。”郝巨鸣称,车辆在通过秤台时,应从车道中间缓慢匀速通过。计重收费实施后,交通部门在省内各收费站前,都设置了“匀速5公里行驶”的提示牌。

  “除了个别因素,很多司机为了逃费采用异常方式过衡,因技术把握不好,反而弄巧成拙,加重了车的载重。”10月24日,兰海高速公路海石湾收费站前,兰海收费所所长张国强这样对记者说。

  张国强介绍说,计重收费在国内其他省份已实行多年,很多司机在逃费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目前,司机中暗中流传的逃费作弊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跳秤:车辆在秤台前突然加大油门,使车轮在瞬间微微抬起,跳过秤台,减少称重;二是绕行:车辆在通过计量衡时,车轮行进绕S形,使秤台受力不均,以减轻称重;三是垫钢板:乘收费人员不备,在秤台上搭一条弧形的钢板拱桥,减轻称重。

  “看,这辆车要跳秤了。”采访中,张国强话音刚落,一辆6轴大货车突然在计重收费称重的秤台前急刹车,随后又轰大油门,以较快的速度驶过秤台。此时,收费亭旁边的计重收费显示器显示,该车载重47吨,未超载超限。

  “这辆车跳秤成功,但我们没有任何办法。”张国强说,对于司机的作弊手段,只能靠收费人员的主观判断,他们无法也无权对其进行处罚。对于垫钢板这一比较明显的作弊手段,收费人员只能没收其作弊工具。

  “跳秤的技术性很强,一旦‘失手’,车轮在瞬间砸向秤台,跳秤变成砸秤,车货总量有可能超出实际重量很多,增加缴费额,司机有时候会‘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郝巨鸣这样说。

  “计量衡称重不准,很多都是因为司机作弊造成的。”张国强这样说。

  无用的申诉

  9月底的一天,河南籍司机李国锋从嘉峪关运送矿石前往河南。路过古浪县双塔收费站时,计重收费显示器显示,他的六轴货车的称重为56吨多,不仅超过该车型公路承载能力49吨的标准,也超过了该车型55吨的公路超限标准。正常情况下800多元的通行费,一下子变成了7000多元。

  “我当时就提出复秤,但收费站工作人员不同意。”跟辽宁的杨立国相比,李国锋相对幸运,因为他拨通了甘肃省质监部门公布的监督电话,但结果令他失望。

  “对方说秤绝对没问题,应该找收费站复秤。”李国锋又找收费站协调,但收费站又让他打质监部门的电话。

  “我绝对没有作弊,我是老板雇的司机,拉多拉少都是固定的工资,凭什么冒险超载?”李国锋告诉记者,他把电话打到质监部门后,对方还是坚持“秤没问题”的说法。

  “交涉了半天,没有任何结果,只好交钱走人。”李国锋说,因为计量衡出现较大的误差,他另一位搭档司机不得不额外交了6000多元的通行费。但老板并不认账,直接从他俩的工资里扣除了他们多交的费用。

  “我们每月的工资只有2000多,一个多月算是白干了。”李国锋无奈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为有了“不予复秤”的规定,司机在遭遇“称重不准”后,多选择申诉。但结果都是不了了之:质监部门称“秤没问题”,应找收费站复秤,而收费站坚持不予复秤,“若对称量有争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申诉渠道形同虚设,根本不起任何作用!”10月19日,山东司机丁师傅在兰州东收费站再次遭遇“称重不准”后,选择了交钱走人,因为“说了也是白说,只能自认倒霉”。

  该不该复秤?

  “一次性的称重就像终审判决,无法更改,这显然不公平。”李国锋说,甘肃的交通部门应该给司机一次复秤的机会,因为“法院的死刑判决有时都可能改判”。

  “应该给司机一次复秤的机会,这样才能让司机心服口服。”秦戈称,其实,司机投诉的问题焦点并不是对计量衡准确度怀疑,而是在不允许复秤上。据他了解,青海、陕西等地都允许复秤,对于误差较大的称重,要么到收费站附近的静态衡上称重,要么前后车保持车距,前车慢慢倒回来重新在计重秤上称一次,这样称出来的结果比较客观。

  “如果同意复秤,肯定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张国强表示,要求复秤的很多都是作弊“失手”的司机,而重新称重遭拒后会以称重设备不准为由,堵塞收费通道,进而造成堵车,影响道路畅通。

  兰州某家政公司经理张荣曾开过10多年的货车,深谙长途司机的艰辛。他认为,不能因为个别司机的作弊,让所有的司机都承担“称重误差”的“处罚”,这显然有失公允。

  张荣举例说,紧急刹车或加速都有可能造成称重误差,若一辆车行至秤台前时,正好前方有车辆,不得不采取紧急刹车通过秤台,难道这样的原因造成的称重误差也要司机承担吗?

  “不予复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畅通,而事实上,不予复秤往往引起司机与收费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堵车。”司机丁师傅这样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计重收费实施以来,我省很多收费站因复秤的问题发生过堵车现象。

  丁师傅告诉记者,今年3月开始,唐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了减少因复秤问题引发的堵车现象,在唐(唐山)津(天津)高速的主要下路口设置了静态公平秤,对有疑问的车辆进行复秤,效果比较明显,也让过往的司机都心服口服。

  采访中,来自东北的郑师傅一再强调,大部分的司机并非恶意跳秤或采用其他的方式逃费。既然现行的计重收费方式有空子可钻,那么有关部门为何不采取积极措施弥补漏洞?

  采访中,司机们提出了更为直接的问题:既然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采用的是汽车通过重量的最大值,且称量误差在±2.5%之间,交通部门为何不采用相对稳定的静态衡?既然部分司机能通过跳秤、绕秤等形式逃费,交通部门为何不采用较宽、更先进的计量衡称重,让司机跳不过去、绕不过去?

  “我就是不服,给我一次复秤的机会,若称出的重量与收费站的称重相同,我心服口服。”距离上次“称重不准”遭受损失已有一个月时间,但李国锋的心中仍有很多的疑问。这些天来,他一天都要给记者打好几次电话,问多收的钱能不能退回来?他说,既然计重收费的目的是为了杜绝超载超限车辆上路,保护公路,那么,交通部门为何不在公路的入口设置计量衡,若车辆超载超限就可以不允许其上路,“这样岂不更直接”?

  “计重收费使用的是一杆秤,但司机心中更有一杆秤。让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让广大的司机心服口服,才是计重收费的真正目的。”张荣称,计重收费应该注重各方面的利益。

  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我省计重收费实施以来,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收效十分明显。但我省是一个东西贯通、物流发达的省份,计重收费还应注重更多的社会效益,以保证物流其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计重收费工作实施以来,酒泉高速公路管理处为了解决因超限超载产生的收费纠纷问题,坚持在高速公路入口进行计重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对超限超载车辆耐心进行劝返工作,收效十分明显。

  郝巨鸣称,对于计重车辆不予复秤,一方面是我省的地形地貌不允许设置更多的复秤车道,同时,如果允许复秤,势必会助长作弊风气,对国家高速公路收费造成损失。同时,根据我省高等级公路实际情况,复秤会造成收费通道堵塞,影响正常行车,并影响其他车辆安全。他重申,根据《甘肃省计重收费实施方案》,计重收费不予复秤。他希望广大司机遵守收费政策,通过收费通道时缓速慢行,以保证称量准确。

  郝巨鸣称,其实,在之前实施的《甘肃省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中,要求各地收费站应该设立进口劝返站,但这项政策未能实施。目前,省公路运营中心已经开始考虑实施该项政策,对于超过我省公路承载能力的55吨以上的大货车,将禁止其在高等级公路通行。

  “应该给司机一个有效的申诉渠道。”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克军称,任何一项规定或是制度,都是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即使我们国家的法律,也设有比较科学的申诉渠道,《甘肃省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也应该设置有效的申诉渠道。相对交通部门而言,广大的司机是弱势群体,为什么不给他们一次申诉的机会?

  本报首席记者 齐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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