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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开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新规定, 将于今秋统一执行

  本报讯 (记者张晓嘉)中小学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补习班和兴趣班,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广东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该局根据通知中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新的收费规定,并决定于今秋开始在全市中小学校范围内统一执行。

  “逢考必缴费”有望解决

  重点班、补习班、竞赛班……诸如此类的“收费”班似乎一直围绕在学生们周围。然而今秋开始,物价局明文规定中小学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有偿培训。

  与此同时,学生们“逢考必缴费”的情况也有望得到解决。

  新的收费规定中指出,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各种模拟考试的试卷费用等也一律不准收。”该负责人称,学校不能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纸杂志,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的行为一经发现也将受罚。

  违规收费可向物价局投诉

  据了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审定。东莞市物价局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收费项目(见右表)。全市城镇各中小学校只允许在规定的收费名目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收费项目。如需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必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只设作业本费、伙食费(或搭食费)及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费、看电影费、校车费等五项。

  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市内学校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东莞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违规行为经查实后,该局将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对此类学校做相应的处罚。

  城镇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可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

  1.住宿生的住宿费。

  2.高中阶段学生体检费。入学新生25元,其他学生19元。

  3.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

  4.中小学校服费。

  (二)可选择性的收费项目(必须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参加的,按乱收费论处。)

  1.午休托管服务费。

  2.军训(或校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或校外实践活动)期间,以不盈利为原则,按以下标准收取:伙食费每人每天16元(含一日三餐、开水、凉茶),提供床铺、被等床上用品的,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2元收取,不提供床上用品的,住宿费按每人每天8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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